濠江日报 2016年9月7日
【特讯】《动物保护法》已於本年九月一日正式实行,但现时社会各界对条文的讨论仍然持续不断,除法案中的刑幅、执法监管以及23公斤以上犬只的口罩配戴问题外,对动物更多的保护问题、权益与福利问题亦引起广大的关注。澳门中华新青年协会文化政策关注组召集人陈智荣认为法案所衍生出的种种问题除显示澳门社会对生命的不同理解外,亦同时反映了在时代发展与文化背景有异的情况下,社会存在不同价值观的相互冲突,因此《动物保护法》法案不单单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是人类与世界如何相处的伦理学问题。
立法为保护动物 而非惩戒人类
陈智荣指出,从《动物保护法》法案理由陈述,可知道此法案立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从公共卫生角度考虑,通过立法将动物纳入疾病防疫的範畴,有利减少人畜共病的发生;二是从维护社会秩序角度考虑,通过立法保护动物有利於解决因动物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他认为这是一部从人类中心主义而推导出来、强调人类利益的法律,在整体上兼顾澳门以及华人传统社会由来已久对动物的价值和理解。
对於现时的《动物保护法》的根本目的以及研究方向,陈智荣认为不应单单是刑幅的大小以及阻吓力足够与否的问题,而是应渐渐扩大至澳门社会对动物保护方面的实践与行动,如:是否应对动物主人(饲主)要求一定的培训,对该动物的基本认知和饲养时的生活概况要有一定理解,以更好地保护动物及体现人类对动物生命尊重。除此之外,他亦指出监管与执法力度的准确快速是《动物保护法》能真正有效实行的重要方式,毕竟刑罚的威慑力源於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其严酷性。他建议政府可考虑参考德国或美国纽约市以社团协助的形式,在合乎法律的背景下进行调查动物的保护情况,此举既可以减轻政府机构的成本及压力,也有效提升市民对自身城市的维护。
平衡各方需要 动物人类共享空间
陈智荣指出,尽管配戴口罩确实会对犬只造成一定的不便和影响,然而无可否认的是,现时确实存在为数不少害怕动物的人,即使饲主认为自己的犬只是如何乖巧不伤人,但对於一个害怕动物或不敢和动物接触的人而言,或会感到恐惧及惊怕,假若再不慎做了一些激烈或令犬只误以为挑釁的行为,后果将会更难以控制。故他认为现时法案提出的配戴口罩确实是有存在的必要,其既是照顾了害怕动物的人的需要,同时也兼顾了饲主带动物在公共空间活动的需要。
但在此衍生出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既然当局提出口罩的豁免方案,那麽就必须提供一个标准、可行的方案给予饲主进行选择,否则只会使社会对此存在更多的意见。陈智荣指出,毕竟豁免方案的存在目的是提供一个动物与人类共同生活、共享同一空间的可能,反观现时方案的标准似乎过为严格,建议政府及相关机构针对此标准提供一个合适的解说供市民研究参考,以符合市民的愿望,也达到政府的原意。
加深对动物了解 建立共同信任的环境
《动物保护法》虽然是全城热话,得到不少市民的反映回馈,但现时社会大众对法案的了解都只停留在知道立法而不清楚其内容。陈智荣建议政府应多加宣传和推广法案的内容,尤其可针对非高等教育的学生进行更为有趣的教育与宣导,让学生从小接触及理解动物保护的需要和对生命的尊重。他亦建议各社团及饲主可自发举办一些推广爱护动物的活动,如与动物相关的电影播放活动或绘画创作比赛,相信都能加强对动物的认识及理解,同时减低其对动物的惧意,此外透过举办一些宠物嘉年华或欢乐竞赛等活动都能增加人与动物的接触和认识。陈智荣相信只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能逐步建立共同信任的环境,让市民愿意与动物生活在同一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