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表示将被退回及未出售的经屋单位按《经屋法》规定转换为社屋用途。公屋委、新青协副会长梁倩文肯定当局善用房屋资源满足居民住屋需求,同时期望当局细致化相关措施,向社屋申请人做好有关单位的属性説明,长远而言推动经屋申请恒常化,让居民上楼有期。
梁倩文指出,旧《经屋法》第十三条规定当局应保留经屋单位以出售予因灾难而丧失惯常住所、因进行旧区重整而须迁离所居住的土地等符合特别要件的家团或个人,相关条文随着现行《经屋法》於2020年实行已经被废止。根据房屋局发布的消息,这些依法用作保留用途的单位,连同截至2023年底十一个经屋项目内未有出售及选择后退回的经屋单位,将按现行《经屋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转为为社会房屋租赁之用。
梁倩文肯定当局依法善用房屋资源满足居民住屋需求。同时,她指出相关做法是近十多年首次转换用途,期望当局説明更多处理细节,特别是有关转换是属於短期或是永久转变,因相关定性将对该批入住社屋居民产生较大影响,加之日后正式实施时亦会涉及同时依“经屋法”及“社屋法”进行监察的操作问题,期望当局尽快细致化相关措施,以释公众疑惑。
她展望未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随着A区公屋及社区建设配套逐步完善下,当局将有更多空间灵活运用公屋资源满足居民居住需求,促请在社屋申请恒常化的成熟基础之上,加快推动经屋申请恒常化,使包括青年家团在内的居民更好规划置业决定,实现上楼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