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中华新青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澳门中华新青年协会”,简称新青协(以下称本会)。
本会正式葡文名称为“Associação de Nova Juventude Chinesa de Macau”;
正式英文名称为“Macao New Chinese Youth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以团结广大青年热爱祖国、热爱澳门、服务社会、友爱互助为宗旨的非牟利青年组织,面向广大市民开办青年服务、文化及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於澳门若翰亚美打街7号友联大厦地下I铺。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会员
凡年龄在18至45岁之青年,赞同本会宗旨,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批,即可成为会员;凡入会达五年或以上且缴交五年会费者,即成为永远会员。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向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之权利,可参加本会举办之一切活动并享有作为会员的权益。
(二) 凡会员有遵守章程,服从议决,缴交会费及其他义务。
第六条——会员如有违反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得由理事会按照情节轻重予以劝告、警告或开除会籍之处分。
第七条——凡无理欠缴会费者,即丧失会员权益,但仍可保留会员身份。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其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连选得连任。
(一)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有必要时得由理事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之召开日期最少提前十天通知。
(二) 召开会员大会时,由会长主持,大会秘书由理事会推派代表担任。会议决议以出席会员过半数同意生效。
(三) 经理事会决议或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议得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四)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决定会务方针;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及理监事;修改章程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一) 本会领导机构成员包括正副会长、正副理事长、正副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当选时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二)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之最高执行机关,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任期两年,连选得连任。
A:理事会人数为单数,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经理事会决议得调整部门的设立。
B: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理事互选产生,连选得连任。
C: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各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副负责人若干名。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由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各部门正副负责人组成,负责处理一切日常会务,并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会议。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察本会会务、财政运作;监事会人数为单数,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若干人、监事若干人,任期两年,连选得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可聘请义务或受薪秘书若干人,参与秘书处工作,在秘书长指导下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因应会务发展需要,经理事会决议后,得设立附属於本会的其他独立社团或组织。
第十四条——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及其他名誉职衔推进会务发展。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为澳门币壹佰元,成为永远会员后毋需缴交会费。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必要时得向会员和社会人士募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本会章程如有未尽善处,得按章则规定进行修改。
2022年1月20日会员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