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簡稱新青協(以下稱本會)。
本會正式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Nova Juventude Chinesa de Macau”;
正式英文名稱為“Macao New Chinese Youth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以團結廣大青年熱愛祖國、熱愛澳門、服務社會、友愛互助為宗旨的非牟利青年組織,面向廣大市民開辦青年服務、文化及醫療衛生等各項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若翰亞美打街7號友聯大廈地下I舖。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
凡年齡在18至45歲之青年,贊同本會宗旨,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批,即可成為會員;凡入會達五年或以上且繳交五年會費者,即成為永遠會員。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一) 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之權利,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並享有作為會員的權益。
(二) 凡會員有遵守章程,服從議決,繳交會費及其他義務。
第六條——會員如有違反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得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七條——凡無理欠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權益,但仍可保留會員身份。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連選得連任。
(一)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有必要時得由理事會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最少提前十天通知。
(二) 召開會員大會時,由會長主持,大會秘書由理事會推派代表擔任。會議決議以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生效。
(三) 經理事會決議或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聯名提議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決定會務方針;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及理監事;修改章程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一) 本會領導機構成員包括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正副監事長、正副秘書長,當選時年齡不得超過45周歲。
(二)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之最高執行機關,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A:理事會人數為單數,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經理事會決議得調整部門的設立。
B: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理事互選產生,連選得連任。
C: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各部門設負責人一名,副負責人若干名。
第十條:常務理事會由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各部門正副負責人組成,負責處理一切日常會務,並由理事長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的會議。
第十一條: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察本會會務、財政運作;監事會人數為單數,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可聘請義務或受薪秘書若干人,參與秘書處工作,在秘書長指導下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因應會務發展需要,經理事會決議後,得設立附屬於本會的其他獨立社團或組織。
第十四條——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推進會務發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個人會員每年會費為澳門幣壹佰元,成為永遠會員後毋需繳交會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必要時得向會員和社會人士募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按章則規定進行修改。
2022年1月20日會員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