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半岛内旧楼林立,窗框飞脱、外墙石屎剥落等事故时有发生。根据统计局公布数字,截至2021年6月,澳门楼龄超过40年的旧楼单位超过二万六千个。而按照现时统计数字预测,到2040年将可能急增至超过十六万个,即这类型旧楼单位在未来二十年间将增加六倍。
特区政府早於2004年在施政报告中提出旧区重建概念,及后以都市更新取代,到近年社会关注的佑汉七栋楼群重建计划,不难发现在都市更新及旧楼重建的过程中,由於涉及大量关於业权、补偿、重建费用及安置安排等问题,一般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重建速度远远追不上楼宇老化的速度。因此,笔者认为在未来,都市更新的另一大方向应为楼宇维护和保养,以免残破楼宇成为居民及环境卫生的安全隐患。
在今年7月下旬,《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法案获立法会大会细则性通过。法案内定明,自法案公布满一年后,业权人应自楼宇入伙十年后及往后每五年保养维修,若工务局发现楼宇缺乏维修保养,将通知业权人跟进并进行验楼,如业权人未有执行,将会受行政处罚。虽然强制验楼并未包括在法案内,但相关措施将有助加强业主对自家楼宇保养的承担。
楼宇失修除了影响居住环境,亦容易造成社区安全隐患。住宅单位如属私人财产,保养维护理应为业主责任。但要定期对楼宇内外进行保养,即使部分费用可向政府申请资助,业主负担绝对不轻。参考过住数据,如果以五年为一个保养周期,为单位进行承重结构、外墙安全及机电设施等维修工程,特别是楼龄较大的楼宇,每个单位保养周期花费可达数万元。而在这类老旧楼宇中,存在着大量没有业委会、没有管理公司、没有管理人员的「三无」大厦。而当中业主多为年老弱势人士,这些业主一直以来没有做好维修工作,亦可能没有预留相应资金。届时这些单位如因日久失修而对行人或社区构成危险,有关维修费用是否要由公共财政承担?这些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必须尽快进行公众讨论以取得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