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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協專欄】雷振宇:以樓宇維護和保養作為都市更新另一方向
2021-12-06
澳門半島內舊樓林立,窗框飛脫、外牆石屎剝落等事故時有發生。根據統計局公佈數字,截至2021年6月,澳門樓齡超過40年的舊樓單位超過二萬六千個。而按照現時統計數字預測,到2040年將可能急增至超過十六萬個,即這類型舊樓單位在未來二十年間將增加六倍。
 
特區政府早於2004年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舊區重建概念,及後以都市更新取代,到近年社會關注的祐漢七棟樓群重建計劃,不難發現在都市更新及舊樓重建的過程中,由於涉及大量關於業權、補償、重建費用及安置安排等問題,一般難以在短時間內解決。重建速度遠遠追不上樓宇老化的速度。因此,筆者認為在未來,都市更新的另一大方向應為樓宇維護和保養,以免殘破樓宇成為居民及環境衛生的安全隱患。
 
在今年7月下旬,《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案內定明,自法案公佈滿一年後,業權人應自樓宇入伙十年後及往後每五年保養維修,若工務局發現樓宇缺乏維修保養,將通知業權人跟進並進行驗樓,如業權人未有執行,將會受行政處罰。雖然強制驗樓並未包括在法案內,但相關措施將有助加強業主對自家樓宇保養的承擔。
 
樓宇失修除了影響居住環境,亦容易造成社區安全隱患。住宅單位如屬私人財產,保養維護理應為業主責任。但要定期對樓宇內外進行保養,即使部分費用可向政府申請資助,業主負擔絕對不輕。參考過住數據,如果以五年為一個保養周期,為單位進行承重結構、外牆安全及機電設施等維修工程,特別是樓齡較大的樓宇,每個單位保養周期花費可達數萬元。而在這類老舊樓宇中,存在著大量沒有業委會、沒有管理公司、沒有管理人員的「三無」大廈。而當中業主多為年老弱勢人士,這些業主一直以來沒有做好維修工作,亦可能沒有預留相應資金。屆時這些單位如因日久失修而對行人或社區構成危險,有關維修費用是否要由公共財政承擔?這些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必須盡快進行公眾討論以取得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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