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房屋局以公开竞价方式,对30间公屋商铺租赁进行竞投,但当中8间商铺因无人出价而流标。从行政角度考量,流标既浪费行政成本,亦影响财政收入;从社会角度而言,商铺空置不利於社区发展,亦反映现行招标制度或有不足之处。为此,本人有以下建议:
(一)优化单一“价高者得”租赁制度。房屋局表示目前租赁方式体现对承租人公平公开原则,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考虑到政府资源同时具公共属性,当局可因应社区发展需求,作出合理规划及提供政策扶持。参考街市摊位公开竞投的做法,承租人虽可以低於市价承租摊位,但市政署会从竞投者的营运策略、经验资格、货品种类等对竞投者进行甄选,且须接受新身经营等限制。虽然不能以街市摊位竞投直接套用到公屋商铺租赁制度,但具一定参考价值;当局可以考虑结合社区需求、扶持社福机构、支持文创及特色店等因素,制定一些扶持政策,善用商铺资源,让商铺在种类和经营上更符合政府整体规划。
(二)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目前政府采取单次公开招标方式,且招标期较短,不利於有意投标者提前做好经营规划,建议当局可整理商铺租约情况,提前公布未来段时间将进行招标的商铺。长远而言,可视乎整体情况考虑实现恒常性的申请和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