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第二階段的貪瀆案,今日在終審法院繼續第二堂聆訊。法庭將傳召證人上庭作供,涉案廿三項公共工程和私人項目的內情將逐一曝光。
繼首階段“歐案”涉及四十一項私人、公共工程合約及城市清潔合同後,第二階段歐文龍將面對受賄、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等廿八項指控。首堂聆訊,主席法官岑浩輝宣讀起訴書的撮要部分指出,歐文龍在任職司長期間涉嫌以權謀私,協助行賄公司或特定人士獲得批地、換地、土地轉讓、承包工程、樓宇建築等,共涉及廿三項公共工程及私人項目,包括西望洋馬路別墅用地的換地申請、新濠博亞娛樂集團屬下的皇冠酒店及新濠天地等私人項目。
當中最矚目的如主教山換地中“關鍵人物”商人林偉(在逃),在歐被捕前一年以兩幅細地,成功換得位於主教山一幅“黃金地段”,計劃興建豪宅。懷疑該幅土地和別墅早在換地前已由林偉以合同方式秘密轉給歐文龍在外國註冊並操控的一家公司,有關轉讓可能作為多項工程的報酬。
涉案的八項公共工程中包括塔石廣場重建、青洲社屋及望廈社屋。二○○五年,塔石廣場重整工程公開招標,共有十四家公司投標,最終由建築商人陳連因(在逃)名下的迅興建築有限公司中標。承建商應工務局要求擴闊隧道入口,令工程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