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處理是居民生活的基礎需要,是城市運作的基本要求。近日,本人就收到不少市民對居住區內的大型垃圾棄置問題反映意見,特別在舊城區內行人路窄小,堆放在路邊的大型垃圾對途人做成不便,亦易產生危險。
傢俱及電器等大型垃圾的棄置問題長期存在,現行法律規定居民需自費將垃圾運到焚化中心進行處理,或在每年定期舉辦的「大型廢舊家具收集計劃」期間送往收集點,如隨意棄置可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科處罰款600元。
但相比起罰款金額,市民自費處理廢棄物的金額可能更高,加上有關違法行為的監管難度大,在違法成本過低的情況下,更傾向於隨意棄置,或放在大型垃圾桶旁,致使問題一直未獲有效改善,同時加大了城市清潔的成本。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建議:
1. 「大型廢舊家具收集計劃」定期於各區設置臨時大型廢舊家具收集站,統一收集處理大件垃圾。建議署方在條件許可下加密「計劃」的舉行時間,甚至設置固定、恆常的收集點,為市民提供方便,減少胡亂棄置行為。
2. 針對現時《公共地方總規章》對大型垃圾違法棄置處罰過低的問題,建議適時修改相關行政法規,適度調升大型垃圾的處罰金款,以增強對隨意棄置行為的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