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諮詢文本提到,將優化商業用地佈局,依託住宅裙樓和留設獨立商業區兩種方式,住宅裙樓設置商舖,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空間。東區-2作為未來居民的主要生活區,預計有9.6萬人居住,其商業規劃尤其重要。
商業世界瞬息萬變,但礙於法例原因,政府物業的商業招標行政程序緩慢,兩者存在矛盾。五年前,相信大家都想像不了代收店會打入各個社區,成為居民認為的重要店舖;也想像不了買菜買魚不用進入街市;更加想像不了“快剪”會成行成市。所有商業及服務業都隨著時代變化而不停轉動,週期極短,但參考過往政府的行政程序,招標時間冗長,以年為單位,部份地區更是長期流標,如石排灣地鋪及青州坊地鋪,降低了居民生活的便利性。
希望政府可以提前規劃東區-2的招商工作,或者用更前瞻及靈活的方式進行安排,例如訂定每個區需要的民生店舖類型,根據需求進行招標,或提供短期的合同模式,甚至參考國內居住區內商場的做法,將招商外判給專業公司,以解決行政程序時間長的問題,同時也為居民的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及更多可能性。
【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諮詢文本】
特區政府現在「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期至12月5日:
https://www.dsscu.gov.mo/uploads/media/este2_plan/consultadoc_full_c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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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商舖空置率高?哪個單位負責管理、招租?】
現時由政府興建的經屋、社屋商舖,按照第28/92/M號法令《規範社會房屋建築物內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之批給、租賃及無償讓給》,主要由房屋局負責招標、租賃,以增加區內商業、零售配套設施。
坊間一直詬病本澳公屋商舖空置率高,對外招標的頻率低,自2012年起共開展了8次涉及石排灣及青洲坊公屋商舖的公開招標,但整體經營情況仍未如理想。其次便是法律落後,第28/92/M號法令為1992年頒布,根據現行規定,政府有權以過去十二個月消費物價指數為依據調整租金,當中欠缺協商機制,忽視商戶實際經營情況。
香港公共房屋的策劃、興建、管理主要由房屋委員會負責,旗下的商場及停車場由轄下商業樓宇小組負責督導,管理及租務則由房屋署屬下屋邨管理分處下的商業樓宇小組負責,其中大部份商場和停車場的管理工作由房屋署外判予管理公司。
房委會須採取多項措施充分利用善用零售單位,如定期檢討個別商場和街市的行業組合,視乎情況加入新行業;採取靈活策略,以便出租空置零售單位,包括即時競出租金投標、直接編配把單位作福利用途和租予社會企業,以及提供較長的免租期;(c) 把長期空置商舖改作其他用途 (例如鄰舍中心及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引入私營機構的租賃和市場定位經驗;就主要零售設施進行“優勢、弱點、機遇及威脅”分析,以評估該等設施的市場定位,確定改善計劃的優先次序。
(資料來源:香港房委會)